一、 质量要求
⒈ 感官要求
⒉ 理化指标
二、检验规则
⒈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和同样质量证明书的淀粉,为同一批次产品。
⒉ 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⒊ 受货方在接到货时,有权从该厂产品中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三、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⒈ 产品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标志按GB7718执行,并明确标出淀粉产品标准等级的代号,外包装上的文字内容与图示应符合GB191标准。
⒉ 包装
⑴ 产品的包装必须袋质结实,标签清晰整洁,袋口密封,能保证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无破漏现象,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包装袋还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⑵ 袋装淀粉质量50kg以下,允许公差为±0.3%;50kg以上,允许公差为±0.2%。
⑶ 运输。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不得受潮,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晒和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钩、扎包装袋。
⑷ 贮存。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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