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肥城市根据《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泰安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肥城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为表彰贡献突出、道德品质良好,在农业生产一线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乡村之星”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特点,重点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坚持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2年。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
肥城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同时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着;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者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肥城市“乡村之星”人选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公开标准条件、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和命名表彰等七项程序进行;“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对荣获“乡村之星”称号的人员,支持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劳动模范和泰安市级以上乡村之星的人选,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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