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马鞍山市蔬菜瓜果标准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马鞍山市蔬菜瓜果生产有了“市标”。自今年起,凡在本市境内从事蔬菜瓜果生产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市级蔬菜瓜果标准园的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认定条件是:规模化种植,设施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园内水、电、路、窖、滴(喷)灌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标准化生产,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生产,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集约化育苗达100%,设施蔬菜全面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田园清理要将残枝落叶等废弃物和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田园清洁;商品化处理,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按照蔬菜瓜果等级标准,进行分等分级,确保同等级蔬菜瓜果的质量、规格一致,产品须经统一包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实行商品化处理、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品牌化销售,产品要通过无公害食品蔬菜瓜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志,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科学化管理,农药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标准园要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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